寿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8 10:21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县统计政务服务工作动态,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展示我局政务服务形象,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统计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条 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我局在信息公开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

    第三条 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当风险评估员,负责评估报送的各类稿件。

    第四条 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有无涉密信息;

    (二)有无敏感信息;

    (三)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

    (六)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五条 风险评估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稿件,交由发布员发布。

    第六条 指派专人担当发布员,及时将评估后的稿件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公告信息及时发布。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

    第八条 需要托管单位协助发布的信息,由发布员负责与托管单位联系,信息传递方式必须安全,托管单位必须据实发布,不得私自更改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非我局委托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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