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09:33信息来源:寿县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局机关各股室,普查中心:

《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已经于202434日在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寿县县统计局 

202434   

 

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的贯通协作,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统计调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 专业股室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业务核查工作,着重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指标和单位加强核查。

第四条 专业股室根据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业务核查情况,对数据质量进行数据失真风险隐患评估,分重点关注单位、常规关注单位、一般关注单位三类。专业股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专业股室应将数据失真风险隐患评估及调整结果在5日内报至执法监督股。

第五条 执法监督股根据专业股室提供的企业数据失真风险隐患评估结果,研究确定需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

第六条 执法监督股对已确定需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单位,结合全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第七条 专业股室对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应在5日内移交法规股。

第八条 执法监督股对专业股室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应在5日内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发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执法监督股和相关专业股室进行会商和会审,客观公正认定违法事实,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执法监督股牵头,会同专业股室制定执法计划,并联合组织实施。执法计划应当涵盖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第十一条 专业股室协同配合执法监督工作,派员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形成统计监督合力。

第十二条 加强统计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执法监督股应当将统计执法监督结果向相关专业股室进行书面反馈。相关专业股室要充分利用执法监督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对违法单位整改情况及时跟进,督促其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寿县统计局执法监督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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