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月度“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17:14信息来源:寿县统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园区: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统办〔2020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月度“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月度申报时间及范围

(一)申报时间

1.2021年法人月度申报工作在212月开展,其中:2月份,“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单位申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10日;312月,“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单位申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上月20日。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至月底。

(二)申报范围

1.当年新开业(或者202010月份以后开业)连续经营三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及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项目。

3.5000万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月度申报材料

(一)规模工业企业申报

1.申报需提供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2)联网直报能力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4)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5)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6)提供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1(企业加盖公章);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截图(电脑版jpg格式)。

2.申报注意事项

1)必须是工业企业,申报时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

2)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以后,联系县统计局工业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县统计局按照企业入规程序进行处理。

(二)限上商贸企业申报

1.申报需提供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2)联网直报能力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提供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加盖公章);

6)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时销售(营业)收入必须达到规定限额(批发业企业销售额达到2000万,零售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0万,住宿业企业营业额达到200万,餐饮业企业营业额达到200万)。

2)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以后,联系县统计局商贸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后,核查通过后,县统计局按照企业入规程序进行处理。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

1.申报需提供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2)联网直报能力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提供税务部门加盖公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需附证明材料。

2.申报注意事项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服务业法人单位,申报时营业收入必须达到2000万元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申报时营业收入必须达到1000万元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服务业,申报时营业收入必须达到500万元。

(四)建筑业企业申报

申报入库的法人单位应为注册在本辖区具有建筑业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核算法人建筑业企业。申报入库需提供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2.联网直报能力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4.提供在有效期内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5.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自身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当年建筑业施工合同,合同的乙方和公章必须与建筑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一致,也可提供中标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6.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7.纳税申报平台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截图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建筑行业相关发票(最近期开给建设方的增值税发票);项目施工现场有建筑公司名字的门楼照片(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的门楼和施工现场照片)。

(五)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及项目申报

1.企业法人入库需提供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2)联网直报能力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项目入库资料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房屋用途情况);

2)项目现场照片(应有施工人员和拍摄日期、拍摄人员,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照片需彩色两张及以上,一为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照片,能清楚辨别项目名称等信息;二为主体工程出土或破土动工现场照片)

3)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6)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土地款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

其中:(1)、(2)必须上报;(3)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6)代替;(4)、(5)至少有一项;(7)、(8)至少有一项;(9)必须上报。

为减轻企业负担,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页码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通过扫描通过扫描或直接用手机原件拍照,编辑到Word文档后上传。时间为法人入库材料提供次月8号前上报统计局。

(六)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法人申报

申报需提供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2.联网直报能力情况表(统计局提供表式,企业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加盖公章);

4.施工现场照片(应有施工人员和拍摄日期、拍摄人员,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照片需彩色两张及以上,一为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照片,能清楚辨别项目名称等信息;二为主体工程出土或破土动工现场照片);

5.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需提供包含发包人、承包人、承建工程内容、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签字盖章等内容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7.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统计局提供表式);

以上材料扫描件为图片格式“.jpg”(也可用手机直接原件拍照,1-7材料打包上传即可,无需做word文档)。上报时间每月20号之前上报统计局;

法人单位已经在一套表平台,如有新增项目申报每月月底前上传word文档材料。

(七)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

申报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加盖公章);

2.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需提供包含发包人、承包人、承建工程内容、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签字盖章);

4.施工现场照片(应有施工人员和拍摄日期、拍摄人员,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照片需彩色两张及以上,一为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照片,能清楚辨别项目名称等信息;二为主体工程出土或破土动工现场照片);

5.单纯性设备购置项目或技改项目需提供: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票据或有关凭证不少于100万元,设备安装前和安装后的照片;

6.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统计局提供表式);

以上材料通过扫描或直接用手机原件拍照,编辑到Word文档后上传。时间为每月20日至月底前上报统计局。

(八)调查单位月度变更主要信息申报

1.单位详细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需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复印件(工商部门提供的变更信息)。

2.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调查单位需提供材料

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园区统计站负责辖区内“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初审和上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相关保密规定,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并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确保月度申报质量。

(二)各乡镇、园区、项目单位统计人员要针对“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等工作内容,系统地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月度申报工作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三)县统计局将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对月度申报工作开展质量核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021年1月25日




附件:寿统5号关于做好2021年月度“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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