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1〕6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在本县工作1年以上的县外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论文、任职年限及考核等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否则,不得参加申报。
4.申报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装订成册。
2.申报初级人员提供:申报技术员资格需提供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A4纸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
3.相关证件。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及单位公示证明各1份。
5.除表上所贴照片外,参加评审人员需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另:企业集体申报的,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申报人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1份。
3.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重点工作
1.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在我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认真抓好落实继续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1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注册,自主选择学习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和6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五、申报时间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从 10月10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不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5年内不得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县城投大厦7楼720室,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4022451。
附: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