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16:22信息来源: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1〕6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在本县工作1年以上的县外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论文、任职年限及考核等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否则,不得参加申报。

4.申报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表格,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装订成册。

2.申报初级人员提供:申报技术员资格需提供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A4纸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

3.相关证件。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及单位公示证明各1份。

5.除表上所贴照片外,参加评审人员需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另:企业集体申报的,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申报人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作为工作年限确定的依据。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1份。

3.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重点工作

1.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对在我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认真抓好落实继续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2021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注册,自主选择学习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和6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五、申报时间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从 10月10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不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5年内不得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县城投大厦7楼720室,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4022451。

附:相关表格.doc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