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等事项安排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4 09:34信息来源: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落实中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精神等,本委结合实际,制定“不见面”服务便民举措,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当事人近期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材料的,建议优先选用EMS邮寄方式,力争避免、减少外出,降低传染风险。
    二、在此期间遇有劳动争议纠纷需要调解,建议优先致电本委,本委将及时与劳动争议双方联系,进行远程调解。
    三、本委受理的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调解的,可申请延期结案。在此期间,本委将通过电话、网络等组织庭后调解。
    四、本委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即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二十)开庭审理案件,全部改期,改期后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本委将及时逐一通知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本委仲裁立案及庭审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需到本委的,须佩戴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发热等症状,务请先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554-4020213  17709647230
    办公地址:寿县寿春镇城投大厦11楼1121室。
    特此公告


                                       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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