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社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人社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人社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管理,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半年和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条 县人社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