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原职工张燕社保问题公告
近日接到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原职工张燕(3424********1103)投诉,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燕与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2012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从2017年10月起为其缴纳社保,但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公司没有为张燕办理参保缴费。
我局已于2026年4月20日向你公司邮寄工作告知函,但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未同意补缴。鉴于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在相关投诉中一直拒不为其他投诉应保未保职工申报补缴,我局将参照以往处理方式核定应缴计划并推送至税务系统,由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社保费催缴工作。
2026年4月27日
工作告知函
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
近日接到你公司原职工张燕(3424********1103)投诉,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燕与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2012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公司从2017年10月起为其缴纳社保,但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公司没有为张燕办理参保缴费。
由于安庆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在相关投诉中一直拒不为其他职工申报补缴,我中心将参照赵培培等人处理方式核定应缴计划并推送至税务系统,后续由寿县税务局负责社保费催缴工作。
2026年4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