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寿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院令第700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报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电话:0554-4023201。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