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寿县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3 11:47信息来源: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让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高质量发展中助力共同富裕,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县组织不少于130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计划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县人才交流中心汇总本县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政策宣传

  1.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2.拓宽宣传渠道。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精准推送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3.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促进工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管理。就业促进工程各项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县民生办对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督导调度。

  2.强化资金监管。就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通过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县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促进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3.优化业务流程。县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模式操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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