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3-01 14:0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56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的;
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5.行政强制决定未向社会公开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7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的;
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5.行政强制决定未向社会公开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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