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自发布之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我市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调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即调整至1350元/月。
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350元,上调108元/月。截止1月20日,我市已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全市2869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中,累计发放407.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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