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9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全面提升我省创业培训工作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精神,现就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以下简称“马兰花计划”)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实施以“马兰花计划”为主体的“阶梯式创业培训”,健全并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创业培训机构数量稳步提高,力争达到200家以上。结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发展一批更高水平、更具影响力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育一支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高质量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年培训师资300人以上。参照技能大师工作室做法,支持优秀创业培训师资等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年培训量不低于7万人次。
二、落实工作举措
(一)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二)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根据处在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对按规定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按照免费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
(三)丰富创业培训资源。用好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创业培训标准(试行)》《“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等国家创业培训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与社会合作(PPP)模式组织开发新领域、新业态培训课程和教材,构建创业培训案例库。完善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积极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辅以创业实训、观摩游学、创业指导等。探索“互联网+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可按照《马兰花创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指引(2020版)》要求,试点开展翻转课堂等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融合的培训模式。加强网络创业培训技术平台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和后续服务等功能建设。
(四)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服务单位,并按照《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指南》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创业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创业培训,强化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后续服务,并对承接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将培训服务“送上门”,为各类职业院校、高校、企业等机构组织提供培训课程、师资等创业培训优质资源。各市应严格执行创业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
(五)优化创业培训师资招募。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师资管理指南》以及我省创业培训师资管理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主创业者、创投风投机构人员等通过专业培训成为创业培训教师。参加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创业经历者可适当放宽要求;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师资班学员有成人教学经验或有创业、企业管理经历、经济学或管理学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且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基础班学员须持有创办企业培训师资基础班合格证;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掌握互联网操作技能、电子商务相关学习背景或互联网创业从业者优先,且须持有创办企业培训师资基础班合格证书;改善企业培训师资基础班学员优先从有创业经历的人员中筛选,且须持有创办企业培训或者创业(模拟)实训讲师证。本通知下发前已获得师资基础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继续参加提高班学习和师资选评。
(六)规范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创业培训讲师要严格按照课程技术要点承担创业培训授课任务,做好后续服务及监督评估。对创业培训讲师违反师资选派、实施规程等情况的,参照《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师资管理指南》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执行。鼓励各市通过研讨交流、教学观摩、讲师大赛等活动,提高师资能力水平,能力突出的创业培训师资可纳入创业导师库。支持各市邀请长三角优秀创业培训讲师来皖授课,并向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报备。加强对师资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师资年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创业培训网办系统,完善师资登记、培训、考核、进出机制。结合安徽省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开展师资星级评价活动。承办机构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师资级别和授课质量等情况,适当提高师资课酬标准,调动创业培训师资积极性。
(七)强化创业培训质量管控。发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创业培训班有关信息。强化学员筛选,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对创业意愿较强、创业条件较好的人员优先安排培训。规范创业培训师资选派工作,强化授课教师资质核验。培训教师授课前应通过专业工具和方法对每一名学员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案,并报培训机构和市级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备查。根据《创业培训标准(试行)》,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估体系,推进创业培训网办系统运用,做好创业培训日常管理、过程监督、培训考核、证书管理、效果评估、资金管理等一体化管理服务,实现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资金全记录、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强化创业培训质量跟踪问效,将创业培训成效纳入市、县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八)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和统筹推进。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成果等方式,为参加培训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见习、企业咨询等服务,推动开展线上创业服务。经后续扶持在1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后续服务补贴。各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培训机构和创业服务机构后续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及时掌握创业参与率、创业成功率等情况。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立创业导师库,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支持优秀创业导师成立工作室。
(九)拓展创业培训新空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创业特点和培训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指导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将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加速职业院校创业培训师资培养,各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师资培训名额可重点向职业院校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需求,探索创新市场化师资培训模式。
三、强化工作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培训,通过激发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稳定企业经营,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各市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创新工作举措,精心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狠抓全过程监管。同时,要对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创业培训课程和创业培训机构目录,提高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一)强化资金保障。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合理统筹安排。各地要健全创业培训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强化使用监管,保障使用安全,开展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教学资源开发、线上创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师资培训、讲师大赛等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大力宣传“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政策措施,重点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宣传创业培训政策措施,提高创业培训政策的知晓度。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依托系列创业服务活动和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创业者、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交流工作经验,积极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