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保单位,养老金代发银行: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采用社会保障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淮人社秘〔2018〕71号)、市养老中心《转发省社保局<关于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淮养险〔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服务,实现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一卡通”、便民、惠民的作用,现就做好我县全面应用社保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至2020年底,全面应用社保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养老金发放到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退休人员凭社保卡经银行渠道领取养老金。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保单位,养老金代发银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负责。
(二)强化服务。各参保单位要根据县养老中心提供的《寿县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核实反馈表》安排专人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各乡镇要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的社保卡和身份证信息,当场拍照留存并填写《寿县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核实反馈表》,督促退休人员及时到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对没有社保卡的退休人员告知其及时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养老金代发银行应做好提高社保卡银行账户激活率、增加社保卡银行账户优惠服务内容、合理增设金融自助设备、支持查询社保卡金融账户明细等延伸服务。
(三)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保单位,养老金代发银行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退休人员积极使用社保卡,为我县全面应用社保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通力协作。全面应用社保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量大,涉及人员多,社会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面应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联系人: 陶林莉 程燕
联系电话:4108153 4038275
2020年7月1日
退休人员启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操作流程(参保单位)
第一步: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按单位从信息系统中导出退休人员社保卡基本信息,对经筛查没有启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生成纸质和电子版《寿县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核实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
第二步: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按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携带U盘到县养老中心领取纸质《反馈表》,并拷取电子版,也可通过QQ接收《反馈表》。
第三步: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反馈表》中的退休人员携带社保卡和身份证对《反馈表》中的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在《反馈表》中注明并进行修改。
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场督促退休人员及时到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并及时反馈结果,同时告知原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卡)需保留6个月后再自行处理。
第四步:核实且已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后,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应在《反馈表》中备注“已核,金融功能已开通,可更换”;对因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不能更换的,需注明原因。
第五步: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于领取《反馈表》的次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反馈表》原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县养老中心,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反馈表》反馈的信息对银行户名和账号进行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于领取《反馈表》的次月15日前,登录人社平台,在退休人员待遇-银行账号批量修改模块下批量修改银行户名和账号,同时上传盖有单位公章的《反馈表》及电子版,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反馈表》反馈的信息进行复核。
第六步: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于参保单位报送(上传)《反馈表》的次月启用社保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第七步:对启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不成功的,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人员信息和原因告知参保单位,待问题解决后,再完成上述操作步骤。
退休人员启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操作流程(乡镇)
第一步:退休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所在乡镇办理启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手续。
第二步:乡镇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实社保卡和身份证,核实无误后,对社保卡和身份证正面进行拍照留存,并填写《寿县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核实反馈表》。
乡镇工作人员应当场督促退休人员及时到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并及时反馈结果,同时告知原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卡)需保留6个月后再自行处理。
第三步:乡镇工作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拍照留存且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和身份证信息随同加盖公章的《寿县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核实反馈表》上传县养老中心(QQ:1744865901)。
第四步: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依据乡镇工作人员上传的信息对银行户名和账号进行修改。
第五步: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于乡镇工作人员上传信息的次月启用社保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
第六步:对启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不成功的,县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人员信息和原因告知乡镇工作人员,待问题解决后,再完成上述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