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印发寿县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56信息来源: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狠抓督促指导,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县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草拟《关于印发寿县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实施办法的通知》,特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反馈县公共就业人才管理中心,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54-4022093

地 址:寿县城投大厦12楼县公共就业人才管理中心办公室




寿县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狠抓督促指导,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县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55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寿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发13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县人社局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当地财政按照每月500元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为3-12个月。

    2.见习对接。县人才交流中心汇总本县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在我县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单位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其承担见习人员600元/人/月生活补助由财政承担(人数不得超出任务数的2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二)拓宽宣传渠道。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探索设立“就业政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扶持工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行目标管理,按月进行考核评分,对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定期进行通报。

    (二)强化资金监管。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县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三)优化业务流程。县人才交流中心可根据《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模式操作;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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