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60元。
(二)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7元、651元、1085元。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434元、760元。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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