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民政局关于遴选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承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4:58信息来源:寿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寿县民政局拟公开遴选提供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寿县境内能够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持续提供评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二、资质条件

(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成立,获得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3.在寿县境内拥有固定的服务活动场所,且已正常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4.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有效培训合格证书,符合行业规范,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参保条件的参加社会保险;

5.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人员需持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资质证明,原则上一个资质只在一个机构使用;

6.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掌握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操作使用方法

7.支持、配合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参与人,拒绝参与本次遴选活动;

9.不得同时承担被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相关工作;

10.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独立设立的评估机构或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2.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2人;

3.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每月到寿县境内评估不得低于一次。

4.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掌握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操作使用方法

5.建立完善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6.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根据出具的评估结论开展的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7.评估费用标准。本次遴选机构采取上门评估,评估费用不得超过100/人,采取站点评估,评估费用不得超过70元/人。

8.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符合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

10.本次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评估人员由评估机构派出,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明确的条件和能力要求,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2.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4.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提交相关材料:

1.《寿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承接机构申请表》(附件)

2.机构基本信息材料: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备案证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名单、与企业签订合同、发放工资凭证、机构收费标准或服务收费标准

3.资质证明材料:培训记录、合规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护理员可提供培训合格证书)等;

4. 硬件设施情况材料:服务场所权属证明、经营场所照片、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5.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本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扫描)件。

有意愿的机构请将所有书面材料复印盖章后,提交至寿县民政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二)遴选。寿县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项目库。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示。寿县民政局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最终入选的评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寿县民政局提出。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

2026年2月6-2026年2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受理。 

(二)提交资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寿县寿春镇城投大厦9楼寿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系 人:刘亚鹏 

联系电话:0554-2751300

五、其他事项

1.入选机构在服务期间,若出现违规违纪、服务质量不达标、失信违约等情况,寿县民政局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从项目承接机构库中剔除,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本公告由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寿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承接机构申请表

寿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承接机构申请表.xlsx

                              

 寿县民政局

2026年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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