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殡葬惠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寿民〔2026〕3号
关于印发《寿县殡葬惠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寿县殡葬惠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寿县民政局 寿县财政局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
寿县殡葬惠民实施方案
为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降低群众殡葬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殡葬惠民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民〔2025〕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在县殡仪馆火化的逝者。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
(二)免费服务项目和标准
1.遗体接运(由县殡仪馆专用遗体车辆接运,县域外接运的遗体免除逝者户籍地相对应的遗体接运费用);
2.遗体存放(县殡仪馆内存放期限三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炉火化);
4.骨灰寄存(县殡仪馆内寄存室存放期限一年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惠民骨灰盒一只(价格在300元以内)。
超出以上基本殡葬服务范围、选择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惠民殡葬补助范围,所需费用自行负担。
二、生态安葬奖补
(一)奖补对象
本县户籍的逝者火化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将其骨灰安葬在我县经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公墓内,选择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坪葬等)方式的,给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对选择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的,按每位逝者8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办理火化事宜时,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应向县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
3.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4.承诺书。
县殡仪馆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在县殡仪馆火化符合减免条件的,直接在费用结算时予以免除,并在火化证下方加盖“已享受惠民政策”印章。对在县殡仪馆火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经办人相关政策和不符合原因。县殡仪馆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将材料整理归档后,汇总填报《寿县惠民殡葬费用结算清册》(附件4),按季度结算。
(二)生态安葬奖补。经办人在逝者骨灰安葬后,90日内向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寿县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3.殡仪馆出具的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墓安葬证或公墓单位确认葬式葬法的证明(附件3)。
5.用于发放补助的银行卡信息。
6.其他相关材料。
乡镇收到申请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及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资金保障
殡葬惠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倡导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公益性公墓建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并督促县殡仪馆严把审核关,认真核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确保公开透明。县财政局要会同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费补助领取信息查询和核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及时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名单信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将惠民殡葬与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形成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分工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承诺书
2.寿县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3.生态安葬证明
4.寿县惠民殡葬费用结算清册
5.寿县生态安葬奖补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逝者 ,身份证号码: ,本人与逝者关系为 ,现承诺逝者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寿县生态安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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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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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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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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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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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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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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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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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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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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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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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 信息 |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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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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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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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葬情况 |
(安葬地点及安葬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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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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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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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部门审批 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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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态安葬证明
兹证明逝者 (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日实施的 生态安葬方式。由丧属 (身份证号: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经办。
特此证明。
本单位承诺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殡葬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寿县惠民殡葬费用结算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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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逝者姓名 |
身份 证号 |
户籍 地址 |
火化日期 |
免费项目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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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 |
遗体存放 |
火化 |
骨灰寄存 |
骨灰盒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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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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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寿县生态安葬奖补费用结算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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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
安葬地点 |
安葬方式 |
奖补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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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葬 |
花葬 |
草坪葬 |
其他葬式 (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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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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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