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民办〔2025〕4号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5:22信息来源:寿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县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县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县级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县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年检年报须知

2.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须知

                  

 

 

                              寿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县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年检年报须知

 

一、年检年报范围

年检对象:凡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未认定为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全县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年报对象:2024年6月30日后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年报流程

(一)实行年检的社会团体,应当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县级社会团体应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检信息并保存后(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暂不填写,勿提交),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5月31日前在填报系统上传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和年检承诺书,并提交年检材料。县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社会团体须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收社会团体提交的任何年检材料。年检材料被退回的,于6月15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

县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送至县城投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号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实行年报的社会团体,无须在系统中填报年检材料,但应于5月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纸质材料并加盖印章。报送地址:寿县城投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号民政窗口。

三、年检结论说明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县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3项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7.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9.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矛盾较为突出的;

10.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11.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社会团体要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虚假填报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填报内容咨询:王倪娜,0554-4108010。

 

 

 

 

 

 

 

 

 

附件2

 

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须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实施2024年度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非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三、年检流程

民非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社会组织用户”→“淮南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写年检信息,年检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暂不填写,勿提交),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5月31日前在填报系统上传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并提交。

县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民非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补正的,于6月15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如未按时补正提交或系统未提交成功,视为未参检。

县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年检结论以网上公布结论为准。

年检结论公布后,各民非单位根据需要,可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2025年12月31日前至县城投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7号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年检材料。

四、年检结论说明

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非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非单位2024年度的年检结论。民非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非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非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非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民非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民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技术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王倪娜0554-4108010。

寿民办〔2025〕4号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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