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
寿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
2025年1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寿县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寿县民政局预算构成
3.202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5年寿县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5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5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5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5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寿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寿县民政局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寿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6个下属单位预算,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寿县民政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2 |
寿县社会救助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寿县殡葬管理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寿县婚姻登记处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寿县社会(儿童)福利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寿县养老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寿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寿县民政局为政府职能部门,公务员编制9个,实有6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2人,实有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2人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扎实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精准施保。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打造具有寿县特色的“救急难”工作品牌。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提标工作。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继续抓紧抓牢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继续加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和覆盖面。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和能力。及时发放社会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三)促进社会事务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将婚俗改革向纵深领域推进,打造婚俗文化长廊和户外办证基地,利用特殊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婚俗改革的理念植入人心。积极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试点,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挖掘乡村地名资源要素的内在价值,发挥区划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福利彩票站点布局,全力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四)推动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持续巩固占用农地修建硬化大墓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寿县殡仪馆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督促有关乡镇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任务。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成效,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丧葬简办。
(五)认真谋划项目,着力夯实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基础。2025年,谋划寿县炎刘镇三星敬老院、大顺镇袁湖敬老院两个养老项目,目前均已完成立项、可研、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待项目获得上级批准,并下达资金后即可实施。
第二部分 2025年寿县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寿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寿县民政局预算管理。寿县民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56003.49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65.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4万元。
二、关于2025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56003.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958.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万元。
(一)本年收入55958.49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比2025年预算增加35442.91万元,增长172.76%,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纳入预算
(二)上年结转收入4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万元,占100%,比2025年预算增加4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省级转移支付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结转。
三、关于2025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56003.4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5467.91万元,增长172.71%,增长原因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县级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454.94万元,占0.8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55548.55万元,占99.19%,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
四、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6003.49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5958.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65.56万元,占99.93%;卫生健康支出11.49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26.44万元,占0.05%。
五、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寿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03.4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567.91万元,增长172.71%,增长原因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县级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65.56万元,占99.93%;卫生健康支出11.49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26.44万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363.7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5.62万元,增加原因:在职人员增加3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70.53万元,主要为社会(儿童)福利院经费30万元,县救助站运营经费27.97万元,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经费12.5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5年预算35.2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89万元,增加原因:在职人员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17.63万元,比 2024年预算增加2.45万元,增加原因:在职人员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1310万元,比2024年增加910万元,增加原因是把县级资金纳入预算。资金用途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救济支出。
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3494万元,比2024年增加338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5年不仅把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同时把高龄津贴及低收入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也纳入年初预算。
其他社会福利(项)2025年预算249.1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途为社会定期定量救济。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4085.7万元,比2024年增加2754.9万元,增加原因是把县级资金纳入预算。主要用途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提供救济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
城市最低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2000万元,比2024年增加1000万元,增加原因是把县级资金1000万元纳入预算。主要用途为城市最低生活救济支出。
农村最低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28944.2万元,比2024年增加18324.2万元,增加原因是把县级资金纳入预算。主要用途为农村最低生活救济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
临时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1000万元,比2024年增加880万元,增加原因是把县级资金纳入预算。主要用途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救助支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45万元,比2024年增加19.7万元,主要用途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14350万元,比2024年增加8174.6万元,增加原因是:2025年不仅把特困人员生活救助纳入预算,还把集中供养及分散供养护理补贴纳入年初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3.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8.29万元,比上年6.49万元,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6.41万元,与上年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26.44万元,比2024年预算22.77万元,增加3.67万元,增加16.12%,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六、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2.5万元,公用经费32.44万元。
(一)人员经费4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02万元、津贴补贴13.09万元、奖金56.32万元、绩效工资43.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5.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3万元、住房公积金26.44万元、离休费14.71万元、退休费76.34万元 、生活补助12.97万元。
(二)公用经费3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9万元、差旅费4.26万元、会议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工会经费3.30万元、福利费1.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5万元。
七、关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5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55548.5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5416.64万元,增长175.92%,增长原因主要是县级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5550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55503.55万元),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安排 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45万元)。
十、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6.3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38万元,增长6.3%,增长原因主要是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转隶我单位需购置办公用设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38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4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寿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9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3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调研、第三方考核检查及乡镇民政部门工作汇报招待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寿办发〔2015〕2号)规定。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80至99岁高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及低收入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2)立项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为80至99岁高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及低收入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6)年度预算安排:3494万。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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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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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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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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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及代码 |
寿县民政局150001 |
实施单位 |
社会福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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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社会福利 |
项目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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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3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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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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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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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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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为80至99岁高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及低收入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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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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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保尽保 |
=5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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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老人应享尽享 |
应享尽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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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打卡发放率 |
及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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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严格按照年保障标准执行 |
=5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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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了老年人的经济生活水平 |
提高了老年人的经济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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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推进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的形成 |
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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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
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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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长久发放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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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提升老年人生活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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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定期救济项目。
(1)项目概述:对符合条件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2)立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淮民〔2021〕9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6)年度预算安排:247.68万元.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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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定期救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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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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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会定期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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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及代码 |
寿县民政局150001 |
实施单位 |
社会救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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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困难群众救助 |
项目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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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24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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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4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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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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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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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保障社会定救对象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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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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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定救对象基本生活 |
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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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水平 |
稳中有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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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支出时效性 |
及时打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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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预算金额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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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社会定局对象基本生活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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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稳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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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和谐社会进步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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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政策执行提供可持续保障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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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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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一用于保障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质量。
(2)立项依据:《淮南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淮民〔2022〕33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6)年度预算安排:1310万。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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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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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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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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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及代码 |
寿县民政局150001 |
实施单位 |
社会事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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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困难群众救助 |
项目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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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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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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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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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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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促进儿童全面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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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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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策补助补贴对象数量 |
应补尽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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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水平 |
每人每月1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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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救助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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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预算金额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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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水平 |
保障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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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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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维护困境儿童基本权益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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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政策执行提供可持续保障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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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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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统一用于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淮民[2022]32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具有寿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6)年度预算安排:2675.7万。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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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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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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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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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及代码 |
寿县民政局150001 |
实施单位 |
社会事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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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困难群众救助 |
项目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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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26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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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6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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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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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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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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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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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策补助补贴对象数量 |
应补尽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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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水平 |
每人每月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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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救助 |
按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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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预算金额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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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护理水平 |
提高了残疾人生活水平和护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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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对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护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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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增强残疾人的幸福感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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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政策执行提供可持续保障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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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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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统一用于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照料,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水平。
(2)立项依据:《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淮民[2022]32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重度残疾人护理对象是具有寿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6)年度预算安排:1410万。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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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为特困人员提供救济资金及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护理补贴,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2)立项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为特困人员提供救济资金及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护理补贴,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6)年度预算安排:14350万。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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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1)项目概述: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2)立项依据:《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9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6)年度预算安排:30944.2万元.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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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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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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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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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及代码 |
寿县民政局150001 |
实施单位 |
社会救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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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困难群众救助 |
项目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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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309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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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9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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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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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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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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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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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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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水平 |
稳中有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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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支出时效性 |
及时打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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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预算金额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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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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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稳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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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和谐社会进步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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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政策执行提供可持续保障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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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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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临时救助项目。
(1)项目概述: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2)立项依据:《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8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6)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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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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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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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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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及代码 |
寿县民政局150001 |
实施单位 |
社会救助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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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困难群众救助 |
项目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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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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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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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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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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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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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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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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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水平 |
稳中有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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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支出时效性 |
及时打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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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预算金额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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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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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稳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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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和谐社会进步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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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政策执行提供可持续保障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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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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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运行经费。
寿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53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包括:1、综合定额公务费19万元(包括办公费、旅差费、公务招待费等),2、会议费3.6万元,公务员交通补贴4.9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寿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寿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2025年寿县民政局预算没有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寿县民政局8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431.5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寿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