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01 16:34信息来源:寿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 城市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840/人。

2.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8160/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600/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护理补贴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全自理60,半失能450,完全失能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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