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编之收养

发布时间:2024-09-28 16:39信息来源:寿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内地居民办理收养的一般条件(一)

收养人:

1、 夫妻双方共同收养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除满足以上(1-4)条外,年龄需要相差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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