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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