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政策解读
老年助餐政策解读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更好让有意向参与助餐的企业了解相关政策,让老人了解到在助餐服务中,自己应得的实惠,现将老年助餐服务的相关政策向大家宣传。
问:社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建设标准?
答: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问: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
答:建设补贴: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成运营并经认定后,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县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评估合格后,按社区老年食堂不高于20万元/个(低于20万元的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据实补助),老年助餐点5万元/个(低于5万元的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据实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人数在10-30人的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人数在31-50人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老人数在51人以上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正常运营满一年后,由县民政部门按年结算。
问:老人在助餐机构用餐享受何种优惠?
答: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1元、2元、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餐补助3元,补助不可叠加使用,每天限补助1次。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