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或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2022年收支总表
2.2022年收入总表
3.2022年支出总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2年项目支出表
10.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9.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或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寿县行政区划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寿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4个下属单位预算,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寿县民政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2 |
寿县社会救助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寿县殡葬管理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寿县婚姻登记处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寿县社会福利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寿县民政局为政府职能部门,公务员编制11个,实有10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8人,实有1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2人。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聚焦乡村振兴,着力在保障基本民生底线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按标施保兜住底。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二是精准识别兜好底。重点聚焦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等群体,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和用足。三是综合施策兜全底。解决好贫困人口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四是强化监督兜牢底。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治理,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着力提升救助保障的及时性、精准性。
(二)聚焦特殊群体,着力在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上迈出新步伐。一是加快建设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启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规范对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全力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二是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体系。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落实政府、社会、家庭责任,着力提升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孤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三是扎实做好低收入等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衔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聚焦群众关切,着力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上跨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继续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创建、乡村治理示范县创建等工作。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城市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寿县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全面提升区划地名等专项事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婚姻收养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动员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2022年部门预算表由11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寿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寿县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725.5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2万元。
二、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725.55万元,全部为本年预算收入。
(一)本年收入725.5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比2021年预算增加92.21万元,增长14.56%,增长原因主要是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由72万元提高到90万元,社会定期救助由180万元提高到263.8万元。
三、关于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725.5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2.21万元,增长14.56%,增长原因主要是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由72万元提高到90万元,社会定期救助由180万元提高到2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31万元,占39.1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41.24万元,占60.81%,主要用于百岁老人长寿保健支出及社会定期救助支出。
四、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25.55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57万元,占95.18%;卫生健康支出16.35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18.62万元,占2.57%。
五、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寿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5.5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2.21万元,增长14.56%,增长原因主要是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由72万元提高到90万元,社会定期救助由180万元提高到26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57万元,占95.18%;卫生健康支出16.35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18.62万元,占2.57%。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212.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3.5万元,减少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二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减少,三是2022年离休费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单独列项。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9.2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8.71万元,减少原因:离休人员共2人,2021年12月份离世一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24.8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85万元,减少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一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12.42万元, 2021年预算没有此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90万元,主要用途为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支出,上年预算72万元,提高原因是百岁老人数增加及标准提高。
社会福利单位(项)2022年预算78万元,包扣残疾人福利院30万元,社会(儿童)福利院4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他社会福利(项)2022年预算263.8万元,主要用途为社会定期定量救济,与上年预算180万元相比,增加83.8元,提高46.56%,原因是定期定量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4.83万元,比上年5.29万元,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5.88万元,与上年5.78万元基本持平。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5.65万元,与上年5.65万元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18.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9.26万元,减0.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六、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56万元,公用经费46.75万元。
(一)人员经费25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7.50万元、津贴补贴21.36万元、奖金3.74万元、绩效工资32.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4.8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4万元、住房公积金18.62万元、工会经费1.86万元、离休费9.27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4.28。
(二)公用经费4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会议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万元。
七、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441.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0.2万元。其中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由72万元提高到90万元,社会定期救助由180万元提高到263.8万元。其他项目减少2.01万元。以上资金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财政安排。
十、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寿县民政局2022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项目。
(1)项目概述: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统一用于我县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2)立项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
(5)项目内容: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统一用于我县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
(7)绩效目标。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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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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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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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寿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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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百岁老年人长寿保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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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90 |
年度资金总额: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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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0 |
其中:财政拨款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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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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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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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
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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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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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应保尽保 |
500/月 |
500/月 |
数量 指标 |
应保尽保 |
500/月 |
5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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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
500/月 |
500/月 |
质量 指标 |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
500/月 |
5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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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及时发放 |
500/月 |
500/月 |
时效 指标 |
及时发放 |
500/月 |
5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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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应保尽保 |
500/月 |
500/月 |
成本 指标 |
应保尽保 |
500/月 |
5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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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
500/月 |
500/月 |
经济效 益指标 |
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
500/月 |
5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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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推进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的形成 |
500/月 |
500/月 |
社会效 益指标 |
推进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的形成 |
500/月 |
5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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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
500/月 |
500/月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
500/月 |
5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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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长久发放 |
500/月 |
500/月 |
可持续 影响 指标 |
持续长久发放 |
500/月 |
50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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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达到99%以上 |
500/月 |
500/月 |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
升老年人的满意度达到99%以上 |
500/月 |
500/月 |
2.社会定期救济项目。
(1)项目概述:对符合条件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2)立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淮民〔2021〕9号)
(3)实施主体:寿县民政局。
(4)起止时间:长期每年。
(5)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
(6)年度预算安排:263.8万元.
(7)绩效目标。
社会定期救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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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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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会定期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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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寿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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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人员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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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项目资金 |
项目资金 |
项目资金 |
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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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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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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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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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定期救济对象资金应发尽发,及时发放。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定期救济对象资金应发尽发,及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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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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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应保尽保 |
应纳尽纳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定期救济对象审核纳入 |
数量 指标 |
应保尽保 |
应纳尽纳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定期救济对象审核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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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
应纳尽纳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定期救济对象纳入 |
质量 指标 |
|
应纳尽纳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定期救济对象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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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
及时发放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定期救济对象资金发放及时性 |
时效 指标 |
|
及时发放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定期救济对象资金发放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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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
|
|
成本 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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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经济效 益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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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
解决其生活困难 |
及时发放社会定期救济对象资金 |
社会效 益指标 |
|
解决其生活困难 |
及时发放社会定期救济对象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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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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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
维持社会稳定 |
及时发放社会定期救济对象资金 |
可持续 影响 指标 |
|
维持社会稳定 |
及时发放社会定期救济对象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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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99%以上 |
社会定期救济对象的满意度 |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
|
99%以上 |
社会定期救济对象的满意度 |
(二)机关运行经费。
寿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2万元,增长6.8%,增长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3万元、会议费4万元、工会经费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寿县民政局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寿县民政局共有车辆两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寿县民政局对两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反映省财政厅用于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