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27 11:27信息来源:寿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1〕17号)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1年5月7日,我局根据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指示,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寿县实际,起草了我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5日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21年8月6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施性平主持,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第二轮征求意见会,进一步讨论并征求意见。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总体目标。2022年,全县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增强综合救助功能。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打造分类救助体系。根据救助对象的需求,实施差异化分类救助。

发展多形式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强化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2021年底前实现淮南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健全完善城镇解困脱困政策机制,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2.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落实“单人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通过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3.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体系,持续发展其他救助帮扶。

4.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急难救助可视情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统筹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5.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加强对慈善组织和网络募捐活动监管,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岗位、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6.深化“放管服”改革。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司法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急难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财政部门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

3.加强基层服务能力。根据乡镇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适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乡镇应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明确1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同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4.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四、建议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书

 

县民政局送来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按照副县长施性平的批示,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寿政〔2018〕1号),现就合法性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1〕17号)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权限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各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故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程序

《实施方案》拟定过程中,县民政局组织了公众参与,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决策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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