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关于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不再从事日常管理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25日起,第二税务分局管户征管职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以下简称“税源管理二股”)和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寿春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寿春税务分局”)承续。税源管理二股承接金融保险业、部分县直国有企业的税费源管理职能。寿春税务分局承接除税源管理二股承接范围以外的税费源管理职能。
二、原第二税务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税源管理二股、寿春税务分局继续办理。
三、管户调整后,原第二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办公电话:0554-3122677;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寿春税务分局地址:寿县寿春镇西大街定湖巷,办公电话:0554-312809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