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水利局洪评许可2025年6月17日
寿水审批〔2025〕11号
寿县水利局关于2022年高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工程红塘村大郢组~红塘桥连接道路洪水影响
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2022年高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红塘村大郢组~红塘桥连接道路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人员勘查了现场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2025年6月17日至2028年6月16日。
一、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2022年高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红塘村大郢组~红塘桥连接道路现状为碎石路,长698.81米。拟改建为沥青砼道路,路宽4.5米。项目位于瓦东干渠右岸18+203~18+901,为无堤防段,现状路面高程均在46.50米以上。
二、关于《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高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红塘村大郢组~红塘桥连接道路)》(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意见
1.《报告表》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较合理,基本符合《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道路建设方案。
2.拟建工程有利于瓦东干渠的防汛抢险和运行管理,对渠道灌溉排水、岸坡稳定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影响甚微,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3.《报告表》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基本可行,建议在临水侧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牌和救生设施。
4.按照渠道管理权限,该涉河建设工程由我局负责监督。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报我局备案。工程完成后,应通知我局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5.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废水的收集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渠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和施工废弃物。
6.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与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防汛责任,自觉接受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利部门监督,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7.拟建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如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占用、环保、水保及林木等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8.今后如因渠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拆除该项目有关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限期内自行改建或迁移。
9.项目建设如因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025年6月17日
抄送:寿县瓦东灌区管理所。
寿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