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03 16:06信息来源:寿县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

2024年7月1日,寿县水利局抽查到你单位实施的“道路扩展工程(健康路)”“道路扩展工程(寿州大道南延伸)”“创业大道东延伸段道路工程”“兴业大道寿县段道路工程”“道路扩展工程(庙台路)”“机场北路(寿州大道-公园路)”“寿县实验小学新桥分校”等建设项目,有部分项目已经完工。请你单位立即组织核查,对确已完工项目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

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的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给于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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