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河道“四乱”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河道“四乱”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及全市河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强化淮河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按照市水利局部署,请各单位全面排查整治所辖区域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河道“四乱”问题。
一、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10类问题及“四乱”问题,重点对1-5类妨碍行洪突出问题,特别是侵占河道、涉河违建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并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相关责任人,按时完成清理整治。
二、全面排查涉河建设项目,对项目许可情况、主体工程实施情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实施情况、验收情况等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未经批准的设施,是否存在未按照批复建设方案和要求实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填高滩地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取弃土等,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全面复查河湖岸线清理整治项目,复查是否存在清理整治不到位或整改后反弹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四、本次排查由各有关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开展,3月17日前将排查情况及相关图文资料报送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备案。
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后每月请按照此要求常态化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及河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并将排查整治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备案。
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对各单位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结果作为县河长办年终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联系人:吴家广 陈连峰
电话:0554-3120551
附件:妨碍河道行洪的10类问题
寿县河长制办公室 寿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妨碍河道行洪的10类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河湖“清四乱”等工作的要求,对以下10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1.是否有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2.是否有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
3.是否有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坊碍行洪的设施。
4.是否有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5.是否河道里修建公园等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活动场所时,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
6.是否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
7.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8.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9.是否建立了河长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收藏洞段明确河长。
10.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