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20年度我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根据《安徽省水利厅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40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 年度目标任务
对我县14座小(1)型、59座小(2)型水库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小型水库的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一)各乡镇要科学编制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工程量、实施主体及操作方式等。项目实施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要认真履行组建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项目验收等程序。
(二)日常管护内容
小型水库有专人管护,非汛期每月巡查一遍,汛期每旬巡查一遍,汛期降雨每日巡查一遍,做好巡查记录、水位记录;放水涵洞、溢洪道汛前、汛后各检查一次;对启闭设施进行清洗、上油、维护,确保涵闸干净,无锈蚀,启闭灵活;对溢洪道内杂物进行清除,确保溢洪道畅通;坝体管护做到坝顶整洁平整,迎水坡基本无杂草,背水坡坝面无高杆植物,无非法种植、无违章建筑、无放牧;坝坡每年割柴草3次并保持坝面平整无杂草丛生,大坝无人为毁坏或其他毁坏情况。
三、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409号)文件,本次下达我县中央补助资金308.5万元。按小(1)型水库每座9万、小(2)型水库每座3万,测算分解至乡镇,详见附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水利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指导组,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全面加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的领导,指导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的小型水库工程能长久发挥效益,运行正常。
(二)工作步骤。乡镇人民政府(运行管理单位)按照县下达的投资计划,依据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使用范围,制定实施方案(一库一册方案),由所在灌区管理所进行审查同意后,于3月18日前报县水利局备案,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实行乡镇自验、县级复查,10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对年度维修养护工作进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后报所在灌区管理所,由灌区管理所汇总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自验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是公益性小型水库。使用范围为水库大坝、输放水设施、溢洪道、消能防冲工程、管理房及水情测报等附属设施维修,日常运行管理与看护、管理区维护、白蚁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不包括水库安全鉴定、降等报废论证、除险加固以及其他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要按照水利部统一报表格式,采取纸质和电子版同步上报的方式,每月21日前当月进展情况。所有材料报送至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