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全县公安机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9 09:42信息来源:寿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公安局现将全县公安机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21日,并在公示期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见。

  联系人:王从新、葛厚远;联系电话:2768186。

 联系地址:县公安局13楼城管警察大队

全县公安机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9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定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受疫情影响,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规范我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要求(附件1),结合公安机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下,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执法管理,健全文明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二、整治目标 

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到位,养犬执法管理规范,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条例》宣传知晓率、办证率逐步实现两个“百分之百”;逐步做到三个“基本解决”,即社会面上的流浪犬、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无证养犬的问题基本解决;逐步做到四个“明显减少”,即犬吠扰民、遛犬不栓犬绳、携带大型犬只外出不佩戴嘴套、涉犬警情投诉举报现象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胜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万轶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县局相关警种部门、寿春、新城、开发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局党委成员按分工联系单位督导各派出所、警种部门开展工作。县局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局犬管办”)设在治安大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瀚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马辉、城管警察大队大队长董峰任办公室副主任,局犬管办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职责任务 

(一)县局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派出所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养犬管理执法、捕杀狂犬等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一站式”服务办证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利用社区警务、入户走访、“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和公安徽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配合县宣传部门开展好文明养犬管理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网格化巡逻防控对重要场所区域和时段进行巡查,主动劝阻、制止并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栓犬绳等违法养犬行为,并将养犬人违法情况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养犬行为,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对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为相关派出所配备必要的捕犬工具,工作中发现流浪犬的,及时将犬只送至收留场所,并出具证明材料;指导相关派出所处置辖区内重大疑难涉犬警情;组织本单位民警、辅警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附件3)。 

(二)情指实战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涉犬警情接处警工作,联动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推送、回访工作。负责整合利用全县视频资源,组织指导相关派出所开展视频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为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提供视频支撑。 

(三)政工监督室: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表彰奖励;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报道工作。 

(四)督察大队:负责制定督察方案,明察暗访相关派出所、警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驻局纪检组:负责制定问责办法并对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失责失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六)法制大队:负责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指导,对涉犬案件进行执法质量考评。 

(七)治安大队、城管警察大队:负责协调寿春、新城、开发区派出所,相关警种部门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调度推进,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收集信息,编发简报快报;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犬只收留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文明养犬管理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民现场咨询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业务。 

(八)巡防大队:负责结合网格化巡逻防控,对重要地点和时段进行巡查防控,参与执法查处联勤联控工作;主动劝阻、制止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参与处置涉犬突发性群体事件。 

(九)网安大队:负责协调主要门户网站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封堵、删除网上涉犬负面不实信息。 

(十)保安大队:负责组织发动保安公司教育保安员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自行招聘保安员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教育指导和监督检查;教育保安员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养犬行为并及时报告。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县局民警、辅警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 

(十二)警务保障室:负责做好县局本级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十三)新城、寿春、开发区派出所:负责涉犬警情的接处警,协助有关警种巡查,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局机关捆绑包保派出所工作制度 

县局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局机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捆绑包保表》安排,主动加强与包保派出所的联系,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在集中整治等重点时段,组织民警深入包保派出所,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配合派出所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巡查等工作。 

(二)建立局“犬管办”督导包保工作制度 

县局“犬管办”要按照《县局“犬管办”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督导联系表》,切实加强与寿春、新城、开发区和各部门工作联系,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县局机关各单位落实捆绑包保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县局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县局各相关警种部门,要确立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寿春、新城、开发区派出所要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社区居委会进行宣传发动,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取得实效;二是强化入户宣传。要配合相关部门,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保安和治安积极分子,结合入户走访活动,深入辖区开展入户宣传,确保宣传率达到100%;三是深入摸底排查。在入户宣传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方位掌握辖区内养犬情况,如实填写《养犬情况摸排登记表》。 

(二)执法整治 

紧紧围绕“两个百分百、三个基本解决、四个明显减少”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执法整治工作力度,迅速掀起整治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日常查处力度,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栓犬绳、不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立足实际,针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涉犬警情高发的重点区域、小区、古城城墙、广场、公园等,建立早晚溜犬高峰巡查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及时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和投诉,特别是通过“12345”等途径进行的举报投诉,依法处罚违法养犬行为,妥善化解养犬矛盾纠纷,消除负面影响;四是大力开展辖区流浪犬、无主犬的捕捉工作。日常巡查工作中,捕捉的流浪犬、无主犬及时送往犬只收留场所;五是加强执法装备保障。警务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装备保障的投入,为相关单位配备必要的捕犬工具,提高涉犬警情处置能力。 

(三)常态执法 

寿春、新城、开发区派出所、城管警察大队、巡防大队要在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组织车辆、人员加强对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文明养犬宣传和巡逻检查,严查无证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违法养犬行为,通过宣传和执法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是事关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新闻媒体以及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县局各警种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城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切实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二)迅速启动,攻坚克难。《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时间紧、任务重,各警种部门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迅速启动和全面铺开。同时,要强化对难点问题的调度研判,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讲究方法。要依法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劝导教育和查处力度,不断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同时,执法过程中又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引发负面舆情。 

  (四)强化信息报送。县局各相关警种,寿春、新城、开发区派出所,请于5月29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推动情况、负责同志及联系员名单电话至县局犬管办;以后每月29日下午前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工作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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