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士阔解读《全县公安机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6 18:55信息来源:寿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背景

《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9年10月30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原定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受疫情影响,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规范我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要求(附件1),结合公安机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下,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执法管理,健全文明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三、整治目标 

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到位,养犬执法管理规范,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条例》宣传知晓率、办证率逐步实现两个“百分之百”;逐步做到三个“基本解决”,即社会面上的流浪犬、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无证养犬的问题基本解决;逐步做到四个“明显减少”,即犬吠扰民、遛犬不栓犬绳、携带大型犬只外出不佩戴嘴套、涉犬警情投诉举报现象明显减少。 

四、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胜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万轶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县局相关警种部门、寿春、新城、开发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局党委成员按分工联系单位督导各派出所、警种部门开展工作。县局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局犬管办”)设在治安大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瀚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马辉、城管警察大队大队长董峰任办公室副主任,局犬管办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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