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闫格解读《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进一步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标志着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迈入全新阶段。
二、辅警身份的明确
《条例》明确了辅警的定义,辅警 是指根据社会 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 面向社会招聘, 为公安机关 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包括 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 ,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 、保洁 、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人员 , 不属于辅警 。
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 辅警,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二、辅警的招录:
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则, 按照用人计划、招聘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辅警招聘应当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 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辅警的用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条例》明确了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法律法规;
(三)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和工作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2、《条例》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对于具有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的辅警, 可以适当调整招聘 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对拟聘用的辅警, 公安机关应当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
三、《条例》规定辅警享有的权利:
获得履职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依法获得劳动报酬, 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对公安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条例》规定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
《条例》将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并明确了辅警工作的权责,为辅警可以规范化协助开展公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1、文职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
窗口服务、信息采集与录入、接线(信) 查询等管理 服务工作;心理咨询 、医疗 、翻译 、计算机网络维护 、数据分析 、 通讯保障、视频监控等专业技术工作;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2、勤务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
(1)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依法 协助开展下列工作:接受、处理群众求助,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疏导交通, 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案(事) 件现场秩序、安全, 保护案(事) 件现场, 救助受伤受困人员;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等服务;开展巡逻、值守、安全巡查;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2)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下列工 作: 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特种行业、禁毒、移民、边防检 查、出境入境等相关管理服务活动;执行交通管制和交通安全检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协助进行盘查 、堵控 、监控 、 看管;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 达文书等工作;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 人协助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办案和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参与突发案(事) 件处置;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3、《条例》规定辅警不能从事的工作:
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鉴定报告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五、辅警的待遇保障: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 政等部门根据辅警的职业特点、分类分级管理方式, 参照当地上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合理提出辅警薪酬标准, 报本级人 民政府核定, 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缴存 住房公积金; 为直接协助参与执法执勤以及高危险岗位的辅警,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辅警依法享有参加工会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 权利。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
辅警加班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补休 。 辅警被认定为工伤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因工负伤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 理等有关费用, 可以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先行垫付。
辅警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 其遗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烈士褒 扬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辅警因工死亡,其供养的家庭成员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 件的, 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 纳入孤儿保障体系, 按 照有关规定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 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 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