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寿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及《寿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寿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项目建设地点:寿县寿春镇双桥路与纬三路交口东北侧。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占地183亩,总建筑面积56700平方米,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38000平方米,第二期建设规模18700平方米;重点建设再生资源管理市场,分类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完善再生资源仓储中心的功能,建设内容如下: 1.加工厂房10栋,每栋3500平方米;2.管理用房3000平方米; 第二期建设仓储用房2栋,每栋3500平方米;生产车间1栋,10000平方米;配套用房1700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七、项目编码:2509-340422-04-01-481973
接文后,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据此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节能监察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节能审查审批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成相关手续,及时向我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5年9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