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发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 发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寿公管联〔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的自行招标采购发包管理工作,加强对小微项目自行招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自行招标采购发包管理及相关数据归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范围
全县范围内政府性投资单项招标控制价在10万元(含) 至60万元(不含)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目录外项目”模块下的“寿县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交易专区 ”(以下简称“寿县专区”)发布项目信息。
采购预算价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货物或服务项目可进入“寿县专区” 进行交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0万元以下项目可直接发包或采购,同步录入相关信 息。
“寿县专区”实行全流程全量数据录入,鼓励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二、明确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发包方式
项目单位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自行组织招标发包,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 包。特殊情况下紧急启动的项目可采取“直接发包” 方式实施,但应完善相关决策资料并同步做好相关归档工作。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发包、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的,每次参与的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等 应急、以工代赈、涉密等特殊项目,国家或省级对发包方式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均应结合发包管理工作及时录入全方位、全流程相应数据信息。
三、明确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发包程序
项目单位应认真做好标前准备工作。限额以下非进场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应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技术简单、能够载明工程量和相关技术要求,且施工程序简易、安全生产风险较小的小微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也应结合采购需求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一)编制工程预算。发包人应自行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工程类项目发包控制价。项目发包控制价可为报经第三方造价咨询 机构审核后的审核价,采用“定价发包”方式的也可根据同期同类型项目市场行情在审核预算基础上作适当降幅后确定。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结合市场调研分析确定采购预算限价。
(二)完善前期发包决策资料。发包人应在发包前按照相 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完善有关项目发包前期决策工作资料 (相关立项依据、会议纪要、批文等)。
(三)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邀请可采取公告 (公告 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 日)或发邀请函的方式进行,应载明限额以下非进场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位置、建设工 期、发包价格(或招标限价)、付款方式、招标发包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定标办法等要素,并附施工图 (设计图)、工程量清 单或发包价预算审核文件及施工合同文本等资料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提供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资料。
(四)组织开评标活动。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开标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组建评标评审小组,成员由具 有相关招标采购经验的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一般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复杂项目也可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寿县区域)抽取评审专家组成。由评标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标评审事宜,可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五)公示成交结果。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成交结果确定 后,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模块下“寿县专区”对成交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直接发包项目可直接录入相应中标信息。
(六)质疑(异议)、投诉处理。对采购文件、公告内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异议)、投诉的,发包人应当自收到 质疑(异议)、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书面 答复前,应当暂停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七)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实质性质疑(异议)的,公示结束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 应向成交企业发放《成交通知书》,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明主体责任。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发包人应切实履行项目发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 责任,承担项目的发包风险及相关责任。发包人应将限额以下非 进场项目发包工作列入单位“ 三重一大”研究事项, 采取会议集体研究方式确定项目的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发包需求和被邀请企业的主要理由及具体名单。鼓励发包人对小型零散项目进行打捆发包或打捆招标。特殊情况下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应录入项目直 接定标原因的说明。
(二)严明监督责任。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包项目的日常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县公管局、县财政局结合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加强对发包项目的监管,不断加大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发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多部门穿透式联合监管。
(三)严格履约监管。发包人应切实加强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成交企业的履约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勘查验,认真做好小型工程类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工程量变更签证、竣工验收等重 点环节严格管控,做好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验收及服务质量成果检查,确保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招标采购目标顺利实现。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禁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规避 进场交易,严禁在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发包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成交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现发包人、代理机构、成交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规定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24 年度前期已完成发包的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应补充录入相关全流程发包及履约信息。此前我县发布的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非进场项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寿县财政局
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