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寿县八公山公墓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的复函
寿发改价格[2025]10号
关于继续执行寿县八公山公墓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的复函
寿县八公山国有林场: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寿县八公山国有林场公墓骨灰安放寄存价格费用的报告》收悉,为妥善缓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经过一年收费试行期,群众无不良反应。目前,同意你单位继续按寿发改价格〔2022〕66号文件执行,即:
一、收费标准
长期寄存180元/年.格位,短期寄存20元/月.格位,按年计收,不足一年的按月计收。经事主同意,可跨年收取。提前取走的不退款(免收工本费,材料费)。
二、你单位要严格规范陵园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在此期间上级如有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025年2月18日
抄送: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