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壹骅涛商贸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
通报
寿公管通报〔2025〕2号
关于对合肥壹骅涛商贸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
通报
当事人:合肥壹骅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6北2303-23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NB7A7W
合肥壹骅涛商贸有限公司参加“寿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刘岗镇分院胃肠镜及清洗工作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24CGSX0128)”投标,2024年9月5日,寿县人民医院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合肥壹骅涛商贸有限公司为该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为460000元,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同日发出,合肥壹骅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12月2日,合肥壹骅涛商贸有限公司以“生产厂家无法按期供货”理由向采购人“寿县人民医院”出具了《放弃中标函》,存在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淮公管〔2022〕46号)第八条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9条,我局决定对合肥壹骅涛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不良行为记10分,披露期为十二个月的处理。披露期从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终止。
请各企业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特此通报!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