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和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寿公管通报〔2025〕1号
关于对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和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当事人1: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
:91520900MA6GTF0796
当事人2: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91410105757120557E
2024年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编号:2024CGSX0203-1)于2024年12月31日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和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完全一致,雷同性筛查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淮公管〔2022〕46号)第八条和《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9条,我局决定对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和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不良行为记20分,披露期为十八个月的处理。披露期从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终止。
请各企业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特此通报!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