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及权责清单中公示监督电话。
2、当事人对本委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当事人对本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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