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张李乡全民健身活动场所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24 14:32信息来源:寿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张李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寿县张李乡全民健身活动场所项目立项的申请》及《寿县张李乡全民健身活动场所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寿县张李乡全民健身活动场所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寿县张李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县张李乡张李村洪小河太平桥旁边。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占地面积10亩,建设篮球场、健身广场、大舞台、文化墙、儿童乐园、环形步道、休息区,以及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凉亭、座椅等基础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57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
七、项目编码:2404-340422-04-01-952258
接文后,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据此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节能监察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节能审查审批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成相关手续,及时向我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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