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发改委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2-29 09:23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6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决定责任: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受理后60日内作出价格认定复核决定;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3.送达责任: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至提出机关。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价格认定、复核机构或者价格认定、复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依法取得的价格认定、复核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其他目的;
2.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出具虚假价格认定、复核结论或者价格认定、复核结论有重大差错的;
3.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0554-4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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