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26 16:09信息来源:寿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县级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县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按照省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2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

3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6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7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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