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15 09:48信息来源:寿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15名,内设15个职能股(室),地址:寿县行政中心(国投大厦)15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方式:0554-4022686。邮编:232200

许凯同志(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主持委(局)全面工作。 联系方式:0554-4033933 邮箱:642919082@qq.com

金伟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招商引资、人事教育、财务、档案、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效能建设和目标绩效管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保障、机关党建、文明创建、宣传思想、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引江济淮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和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党建办、工会、引江济淮办公室;负责价格管理和监测、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信访稳定(物价)等。协助许凯同志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0554-4034373 邮箱:1710474590@qq.com

湛锐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协调与管理、粮食收购和储存、重要物资储备、粮食企业经营监管、粮食安全监管执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数量和储存安全、使用财政资金的粮食项目建设和管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国防动员、军民融合、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和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县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安全仓储与科技股、粮食安全监管执法股、粮食经营中心、绿禾公司,联系粮食协会等。

联系方式:0554-2762803. 邮箱:244606858@qq.com.

杨 莹同志(党组成员):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三产服务业、高新技术和战新产业、城镇建设、金融业和各类投资创业基金债券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和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服务业股。

联系方式:0554-4034372   邮箱:912274160@qq.com.

秦继成同志(党组成员、县人防办副主任):负责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分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联系方式:0554-4039196  邮箱:519674775@qq.com

曹宏清同志(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发展规划、经济运行分析、区域发展、经济开发区建设、结对合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事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县铁路建设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乡村振兴、资源环境、供电、能源和新能源、节能降耗、绿色发展、长输管道(气、电)安全生产和委财务监督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和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皖北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分管综合股(县结对合作办公室)、社会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农村经济股(县以工代赈办公室)、资源和环境股。  

联系方式:0554-4020075 邮箱:923237503@qq.com

机构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经济形势,提出总体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综合协调督查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承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体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牵头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全县实施中部地区崛起、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援助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各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规定承担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体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五)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领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推进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申报、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天然气和新能源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协调能源建设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除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以外的管道,即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能源区域合作、能源国际合作和境外开发利用工作。

(十八)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县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引江济淮工程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制定全县价格调控目标。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二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事业收费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或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认证。指导全县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四)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的行政管理和对受委托省级、市级储备粮棉的监管工作。监测全县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重要物资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和受委托省、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五)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重要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八)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政策、标准、制度等。协调行业监督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对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处罚权。

(二十九)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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