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惠民菜篮子”活动参与企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10 16:17信息来源:寿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征集“惠民菜篮子”活动

参与企业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惠民菜篮子门店建设,提升惠民菜篮子工作成效,决定在新老城区公开征集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活动的商超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在新老城区范围内经营,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经营期已满一年。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产品经营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大型超市社区连锁店设立的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在社区单独设立的门店平价农产品经营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3、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物价员或信息员;

4、具有电子售卖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信息接收设备;

5、经营范围包括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6、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符合稳价工作要求,所销售规定目录范围农副产品价格应低于市场同期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且质量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寿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多证合一除外);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价格管理制度等资料;

5)企业农超对接情况,与本地蔬菜生产基地是否签订直接采购合同。

申请材料报送给县发改部门进行审查。

三、申请截止时间

此次申请工作截至12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审核流程

申请单位县级验收审核合格后,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惠民菜篮子备选企业。后期,将根据工作需要从备选企业中选取部分企业认定为惠民菜篮子定点门店,认定结果将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联系电话寿县发改委: 0554-4025860

附件:寿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

 

20231210   

 

附件:

寿县惠民菜篮子门店申请表

填报日期:        

单位(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物价员及

联系电话

 

分管价格

负责人

 

企业性质

 

建立时间

 

经营面积(m2

 

其中:蔬菜经营面积(m2

 

上年销售总额(元)

 

年蔬菜销售额(元)

 

经营场详细地址、来源(所有或租赁)

 

与本地蔬菜生产基地农超对接年采购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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