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文件
办〔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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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寿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寿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寿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补齐我县养老托育服务短板,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2号)和《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22〕5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领
(一)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统筹规划推进养老托育。制定实施全县“十四五”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各乡镇结合实际贯彻养老托育整体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淮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等规划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合理安排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满足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需求。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合理统筹城乡布局。打造社区为老服务综合体,提供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等服务,构建城市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时,明确人口聚集地、中心村规划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按照相关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合理规划养老机构布局。充分利用基层现有设施,依托我县职业院校师资力量,探索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聚集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
(三)加强宜居环境建设。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年改造不少于185户。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从该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新建居住(小区)力争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县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乡镇和社区。
二、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四)改进家庭照护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立健全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持续开展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每年至少提供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落实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指南省级地方标准。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并鼓励逐步推广。鼓励并支持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或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落实“皖伴计划”,培育社区、农村互助服务队伍,探索互助性养老新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免费提供公益课程,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提供公益性的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落实省、市家庭托育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开展家庭托育点试点。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强化母乳喂养宣传,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
(五)持续优化公办服务。落实全市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和标准,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薪酬待遇等制度。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落实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县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支持建设农村亲子小屋等设施,依托家庭发展服务中心以讲座等形式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逐步扩大农村托育服务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
(六)鼓励多渠道参与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依托托养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开展县级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活动,组织推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写字楼、街道、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工程项目部建立女职工哺乳室,推动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为3岁以下职工子女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室。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响应。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公办幼儿园均应开办托班。到2025年,每个乡镇实现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30%,基本实现全县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全县托位数达到5500个左右,到2025年,末全县至少建成2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七)支持市场化投资运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广公建民营、委托管理。以市场容量吸引优质企业投资,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依规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管理。实施社区助餐工程,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裁并后闲置设施,优先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嵌入式连锁型小微养老机构和具备照护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县级民生工程,鼓励有条件乡镇积极开展“一乡镇一普惠”试点,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都有托育机构的目标。
三、推进多方融合发展
(八)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构建“预防、治疗、照顾”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实际情况,兴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养、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等中医机构。基层卫生机构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辖区内常住0—3岁婴幼儿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坚持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办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学校),加快推进基层老年教育发展。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积极参与搭建省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2022年底,支持全县中职高职院校设置4个左右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九)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构建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和推动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制定创办医养结合机构扶持政策。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参与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积极探索安宁疗护试点。提高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强化各类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十)参与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托育融合发展。参与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共同推出长三角“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地图,参与沪苏浙“异地养老机构评选”。积极申报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试点,鼓励沪苏浙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在我县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推进区域老年人能力评估、护理需求评估、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需求标准的互认互通。参与推进长三角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评价及从业资格互认。积极参与“一市三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合作,落实上海长护险等政策待遇在我县异地延伸结算。用好我县自然资源禀赋,打造高水平休闲养老康养基地,在寿春镇等地设计打造健康养老生态小镇。探索推动建立长三角养老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实行养老企业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鼓励沪苏浙知名婴幼儿照护机构在我县开展连锁经营。推动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的协调统一,联合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四、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十一)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引导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应用提供亲情陪护、康复理疗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产品,重点开发智能康复设备、智能助行系统、多模态康复轮椅等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康复相关的科学研究。建设老年用品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争创省级康复辅具科研和生产基地,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
(十二)发展新业态和模式。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围绕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领域的深度应用,推进“互联网+”服务模式,开展科技攻关和示范推广,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壮大养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等消费新业态,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动健康咨询、紧急救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开发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家庭育儿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开发多元、精准私人定制服务。
(十三)积极推进智慧养老。建立智慧养老示范机构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可按现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的1.3倍予以床位建设补助,对创建中达到省级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实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奖补;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可按不低于现行补贴标准10%的幅度提高运营补贴。支持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在智慧养老领域支持建设省和市级创新平台,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择优推荐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十四)重点培育行业品牌。鼓励相关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按照重点突出、优势互补的原则,整合空间资源,力争形成特色明显、分布合理的老年用品和托育服务相关产品产业布局,以不断丰富老年用品和托育服务相关产品种类为目标,支持智慧养老产品研发和应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持续丰富优质老年用品和托育服务相关产品供给。依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养老托育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做大做强,在全县培育有一定影响的养老服务产品龙头企业,谋划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市场效益好的项目。推动托育机构与乳业公司合作,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
五、强化资源保障
(十五)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推动落实“多规合一”,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强化养老服务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积极挖潜扩大增量。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地方政府,集中改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十六)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加大政策优惠执行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公建项目支出同步考虑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以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通过托位补贴、减免租金、落实税收减免措施、降费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事业。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十七)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研究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加快推进落实线上数字普惠金融政策,综合利用税收、社保、房产、工商年检等数据开展信用评分,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托育机构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推动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60岁及以上居民开展普惠型健康保险试点。
(十八)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县域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学费补偿和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育养老托育护理员、保育师县级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托育护理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举办养老托育护理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褒扬活动。
(十九)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推进全县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县级智慧养老综合监管平台,探索细化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参与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和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研究,及时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六、加强系统监管
(二十)完善行业综合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业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监管事项、依据、措施、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级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完善县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机构用户评价体系。
(二十一)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设全县养老托育机构安全视频系统,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推动实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落实“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养老诈骗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责任,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严厉打击干扰养老托育行业正规发展的无证养老院、托儿所等,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
(二十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实施并联审批、明确办理时限,对养老托育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最多跑一次”。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程序,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首接负责制原则办理审批。完善评价规则,开展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县发改委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本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共同牵头事项排名不分先后) |
时限要求 |
1 |
编制印发“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 |
县民政局 |
2023年5月印发。 |
2 |
编制印发“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 |
县卫健委 |
省、市规划出台后3个月内印发。 |
3 |
明确养老托育整体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3年初印发方案,每年度抓好督查落实。 |
4 |
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时,明确人口聚集地、中心村规划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2023年上半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和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2023年底,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
5 |
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社区为老服务综合体,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 |
县民政局 |
2023年底,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覆盖面达到40%,社区为老服务综合体覆盖面达到45%; 2025年底,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覆盖面达到50%,社区为老服务综合体覆盖面达到60%。 |
6 |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县民政局 |
每年改造不少于185户。 |
7 |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家庭适老助老呼救系统。 |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 |
2022年,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
8 |
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
9 |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
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2025年底,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
10 |
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 |
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年12月通报,2025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
11 |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立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 |
县民政局 |
2023年底完成不低于15户; 2025年底完成不低于50户。 |
12 |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
县民政局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2023年初落实省、市工作方案,并鼓励逐步推广。 |
13 |
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 |
县民政局 |
2023年底,全县覆盖面达到50%; 2025年底,全县覆盖面达到100%。 |
14 |
落实“皖伴计划”,培育社区、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伍。 |
县民政局 县妇联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皖伴计划”,培育社区、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伍。 |
15 |
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公益性的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持续开展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 |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指南省级地方标准。 |
16 |
落实全市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
县民政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省、市10项以上相关规范、标准; 2025年底,落实省、市100项相关规范、标准。 |
17 |
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 |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残联 |
每年动态更新。 |
18 |
到2025年,全县实现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30%,基本实现全 |
县卫健委 县教体局 |
2022年新增托位1450个左右; 2023年新增托位1200个左右; 2024年新增托位1200个左右; 2025年新增托位1650个左右。 |
19 |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广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裁并后闲置设施,优先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嵌入式连锁型小微养老机构和具备照护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
县民政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省、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方案》。 |
20 |
支持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依规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管理。实施社区助餐工程,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 |
县民政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省、市社区助餐工程实施方案; 2023年底,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达到50%; 2025年底,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 |
21 |
推进普惠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
县卫健委 |
到2025年末全县建成2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
22 |
兴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 |
县民政局 |
2023年底,建设1个养老综合体。 |
23 |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养、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等中医机构。 |
县卫健委 |
2022年3月,开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调查,实施分类指导,落实人才、技术等支持政策; 2023年,落实省、市中医医养结合等服务规范。 |
24 |
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积极参与搭建省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 |
县教体局 县卫健委 县委老干部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老年教育机构县级覆盖率达100%。 |
25 |
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2023年底,协议签订率达到80%; 2025年底,协议签订率达到90%。 |
26 |
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 |
县卫健委 |
每年创办1家以上。 |
27 |
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加快制定创办医养结合机构扶持政策。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建立有意愿转型数据库; 2023年,研究完善老年护理院标准,开展试点。 |
28 |
积极创建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点,支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 |
县卫健委 |
每年建成1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
29 |
提高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强化各类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
县卫健委 县民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
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抓好整改。 |
30 |
积极申报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试点。推进区域老年人能力评估、护理需求评估、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需求标准的互认互通。参与推进长三角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评价及从业资格互认。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2023年10月,实现服务补贴异地结算落地,落实相关标准资格互认机制。 |
31 |
积极参与“一市三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合作,落实上海长护险等政策待遇在我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县医保局 |
2023年10月,参与“一市三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合作。 |
32 |
打造高水平休闲养老康养基地。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到2025年,打造休闲养老康养基地。 |
33 |
参与推动长三角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的协调统一。 |
县卫健委 |
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后,县级遵照省市规定贯彻执行。 |
34 |
支持研发应用提供亲情陪护、康复理疗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产品。 |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县民政局 |
2025年底,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
35 |
培育寿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2025年底,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 |
36 |
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 |
县民政局 |
2025年底,培育运行综合信息平台1个以上。 |
37 |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基本建成全县托育机构信息化平台;2023年6月,开展在线托育服务培训、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 实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机构使用率100%;2024年12月,实现寿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机构使用率100%。 |
38 |
建立智慧养老示范机构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
县经信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省、市智慧养老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
39 |
推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在智慧养老领域支持建设省和市级创新平台,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县发改委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指导具备基础的智慧养老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康复产品研发,择优推荐申报省和市级创新平台。 |
40 |
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择优推荐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
县经信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
41 |
推动落实“多规合一”,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年根据需求情况,统筹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 |
42 |
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省、市实施方案并持续推进。 |
43 |
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建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完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按规定程序办理。 |
44 |
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互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县经信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
45 |
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根据省市方案印发民生工程(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项目)实施方案。 |
46 |
落实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
县人社局 |
指导有关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申报,每年按时发放。 |
47 |
落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以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 |
县财政局 县卫健委 县发改委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省、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 |
48 |
通过托位补贴、减免租金、落实税收减免措施、降费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事业。 |
县卫健委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研究提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次性补贴和运营生均补贴等措施。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
49 |
支持县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
县教体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置4 个左右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
50 |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学费补偿和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县财政局 |
每年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不少于180人次。 |
51 |
培育养老托育护理员、保育师市级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托育护理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举办养老托育护理员、保育师职业技能竞赛。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落实安徽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 2025年12月,全县至少培育一家省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 |
52 |
推进全县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2023年12月,建成使用。 |
53 |
加强数据支撑,探索细化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参与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和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研究。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县统计局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探索建立养老托育规上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研究。 |
54 |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试点; 2023年12月,全面建立。 |
55 |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县应急管理局 |
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全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和一次应急知识宣传。 |
56 |
落实“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责任,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 |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县财政局 |
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摸排。 |
57 |
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
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