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二上”相关材料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二上”相关
材料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请报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二上”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国家反馈的拟支持项目和备选项目清单(附件1和2)。
二、报送材料
1.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在文件中需注明“(1)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已落实,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已落实、已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2)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不属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及2023年6月底前完工的项目;(3)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非PPP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4)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单位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符合投资支持方向,不存在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现象;(6)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7)已明确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认可;(8)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开展‘禁新建’行动”提出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项目建设不存在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9)对所申报的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项目前期手续相关材料扫描件,主要包括:审批(核准、备案、可研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土地批复文件、规划手续批复文件、能评批复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需提供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供近期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需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已开工项目),项目现场形象进度照片(已开工项目)等。
3.项目进展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或完工情况(是否已开工或已完工),目前进展情况(开工时间或预计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
4.拟支持项目(或备选项目)清单(附件1和2,明确投资安排方式)。
5.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6.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确认函(附件4)。
三、相关要求
1.对拟报送的项目,各地务必严格审核把关,具体要求如下:一是进一步核实项目前期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核实项目完工情况,不得支持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及2023年6月底前完工的项目;三是对于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的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支持,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四是认真核查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对于已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项目单位不予支持;五是避免同一项目重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同一项目单位本年度只支持一个项目;六是对需要通过增加地方债务筹集建设资金的项目不予支持。
2.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要明确每个具体项目的投资安排方式。对于安排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应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对于安排到企业经营性项目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明确要求采用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方式,其中资本金注入方式需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3.对于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项目,各地要注明项目所在地有关信息(如大别山片区、革命老区等),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中对于特殊政策的具体表述,并将相关政策文件一并报送。
4.请相关市于2023年5月9日下班前将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陈梦吟,联系电话:0551-62601839、13966322092
附件:1.拟支持项目清单(分市发)
2.备选项目清单(分市发)
3.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确认函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