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发改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寿县发改委 联系人: 李梅 联系电话:4123133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备注 |
1 |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
国有控股企业需提交国有资本控股的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 |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需通过网上办理平台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国有控股企业需提交国有资本控股的证明。 (二)土地证、仓储备案证书、银行开户证明和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评定证书扫描件。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市、县储备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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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 |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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