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发改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7-09 16:01信息来源:寿县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填报单位:寿县发改委      联系人: 李梅                        联系电话:4123133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备注

1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国有控股企业需提交国有资本控股的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企业,需通过网上办理平台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国有控股企业需提交国有资本控股的证明。

(二)土地证、仓储备案证书、银行开户证明和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评定证书扫描件。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市、县储备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人所在单位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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