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司法局寿县人民法院寿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须具备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8年6月5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名额及公告期
寿县现空缺98名人民陪审员,拟进行选任,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20名,随机抽选78名。
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1)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3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6月5日起至2026年7月4日止。
报名地点:寿县司法局办公室(3楼)
联系人:房同志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54-3127579 0554-3129081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寿县司法局、寿县人民法院、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寿县司法局 寿县人民法院 寿县公安局
2026年6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