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十六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
淮南市司法局:
唐海燕委员在十六届政协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协办意见如下:
一、针对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授权范围和具体事项,对下放至乡镇的行政委托事项逐项梳理,编制寿县乡镇行政委托权责目录清单,列明委托依据、具体事项,清单统一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乡镇政务公示栏、皖事通平台常态化公示。分层开展普法宣讲,开展乡镇干部专题法治培训,围绕委托事项边界、履职规范开展轮训;依托乡镇政务大厅、村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办事指南、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公示事项办理主体与权限,解决干群权责不知情问题。
二、针对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事项的委托实施,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行政委托书》范本,载明委托法定依据、具体履职内容、委托起止期限、行政相对人复议、诉讼救济渠道,杜绝概括模糊授权、限制性侵权条款。在委托协议中增设禁止擅自转委托条款,明确未经原委托行政机关书面批复,乡镇不得将受托行政事项转交第三方单位;对违规转委托行为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相关行政行为产生败诉的依规追责。
三、针对共享法律服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方面,目前,寿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均聘用至少一名法律顾问,对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组建共享法律服务团队是一个好的建议,鉴于县财政压力大、人员组成、制度建设等问题,当前可将该项工作纳入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中,待时机成熟推动实施。
上述意见供贵单位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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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彭自军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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