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司法局“四个强化”做好人民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19 09:57信息来源:寿县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年来,寿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便民、优质、高效”的原则,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2件,接听来电、来访咨询共计4000余人次。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的便捷性。在25个乡镇、7个律师事务所、3个法律服务所及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89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维权网络。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渠道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把过去法律服务“等上门”转变为“送到家”。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的广泛性。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进一步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加强对7个律师所工作站、3个法律服务所工作站及驻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工作站的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对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案情简单、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提供代书服务。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的高效性。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个人诚信承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对军人军属、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的“三优先”服务。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特事特办,先行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的优质性。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根据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人员。对重大和疑难案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跟踪。通过旁听案件、同行评估、回访当事人和听取法官的反馈意见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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